內地旅行社為以零團費出團,教唆團友來港購物時使用報細年齡的假雙程證以證具有消費力,結果因團友出境時誤用假證而被捕。內地導遊兼領隊早前在裁判法院承認協助及教唆罪,今求情指要照顧1歲的女兒,要求判以緩刑,惟遭裁判官反駁:「這裡不是購物地方,不可開天殺價」,終判被告入獄10個月。
女被告張威威(29歲)早前承認四項協助、教唆、促致他人管有偽造旅行證件及四項管有虛假文書罪。辯方今指,被告是為幫補家計才任兼職領隊,因丈夫在外地工作,沒有人照顧女兒。她又指因不熟悉本港法律而犯案,亦沒有參與製作偽證,她也是出團時才知道事件,現已感到後悔,事後亦願意出庭指證該4名使用假證的團友。
裁判官判刑時則指,本案相當嚴重,負責組團的人是案中主犯,而被告的角色亦重要,因須要她的協助及安排才能成事,而相對使用假證的團友,法庭必須對被告採取嚴厲的判罰。
據案情透露,為了確保旅行團有一定的消費力,旅行社規定每旅行團的團友中,不能有超過4成人是大於55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