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個成語叫“過猶不及”,我覺得用在當下旅行社“旅遊購物”這個話題上,非常恰當。先前,正是由于“購物”,旅行社能夠從購物店那裏得到一定回扣,出現組團社低價攬客、地接社零團費接團的現象,甚至報價遠低于發團成本價,導致旅行社之間惡性低價競爭乃至出現強迫購物等係列旅遊亂象。說到底,是“購物”做得過頭了。
今年《旅遊法》出臺,並于“十一”正式施行,以法律的形式禁止不合理低價組團,取締強迫購物和自費項目。同時,也給旅行社組織購物留出一定余地,明文規定“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,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”,旅行社安排購物也是可以的。
正可謂“一放就亂,一抓就死”。今年“十一”黃金周,是《旅遊法》正式施行的第一周,購物由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。記者在黃金周之前,採訪了省內十多家旅行社後發現,幾乎所有旅行社線路產品完全避開購物不談,無論出境遊還是國內遊,清一色都是純玩團。
取締“零負團費”,報價“理性回歸”,給旅行社帶來的直接影響是,很多遊客往往“一問價格扭頭就走”。旅行社方面則稱,這其中有相當一部分遊客“同意購物”。“同意行程中有購物環節的遊客完全能夠組個團了!”省旅遊監察總隊調研員孫孟春也說,只要不是以不合理低價誘騙旅遊者、不是強迫購物,旅行社組織“購物團”完全合法。
採訪旅行社時,他們也不是不明白這個道理,只是《旅遊法》剛剛實行,大家都在觀望,誰都不敢染指“購物”二字,都不願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。
“十一”以來,這種完全不談購物的另一個極端,並沒有帶來掌聲一片。誠然,有遊客確實不願購物,可是也有相當一部分遊客有購物需求。“一刀切式”完全拿掉購物,看似“純玩”了,並不一定完全契合旅遊市場需求,除了報團價格更高,旅遊者也缺失了旅遊購物本身的樂趣。黃金周最後一天,有報道稱廣西李女士跟團泰國遊時,主動向導遊咨詢購物地點,導遊擔心生事端不予理睬。“導遊不帶我們去購物”竟然成了遊客投訴理由。
從今年“十一”黃金周的旅遊市場實際來看,旅遊購物並沒有繞過去,也無法繞過去。採訪中,山東省中國旅行社出境部經理張萍說,為了照顧遊客購物需求,他們嘗試設置了這樣一個團:行程減少了遊覽項目,改為供遊客“自由活動”,以便遊客自行購物或其他活動,價位比純玩團略低,實際報名情況卻比其他團都要火爆。泰安高速服務區中,專門開辟了泰安旅遊特產銷售區間,生意也是非常火爆。
哪裏有需求,哪裏就有市場,法律法規的設定和出臺是為了規范和引導市場,而不是相反。更何況《旅遊法》取締“零負團費”,不讓強迫購物,並不是要完全消滅購物。旅遊六要素,吃住行遊購娛,購物佔到第五位,應該說,沒有購物,不成旅遊,至少不是完整的旅遊。旅行社現在要做的,不應是觀望和謹慎,而是應該研究如何創新,既保證行程內容在法律允許范圍內,又能符合市場和消費者的需求。
孫孟春說,旅行社目前完全杜絕購物的現狀應該是暫時的,以後旅行社中的“純購物團”、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其他形式的購物活動,“將來必定還會產生。”
資料來源 新華網